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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蘋果產品維修保固糾紛 首例立案

作者: 記者邱詩文╱綜合報導 | 旺報 – 2012年8月5日 上午5:30

旺報【記者邱詩文╱綜合報導】

蘋果(Apple)產品在大陸銷售多年以來,第一宗售後服務糾紛案件,近期在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將於9月14日開庭。據大陸媒體報導,濟南消費者畢皎接連買了2個蘋果iPod touch4出現故障後,客服人員的維修方案都是「以舊換新」,不過新機保固期卻要按舊機算,與大陸現行法規明顯相悖,成為此案的關鍵。

《經濟導報》報導,該案代理律師、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立武表示,2011年4月15日,畢皎在濟南萬達廣場濟南樂動數碼有限公司買了1部蘋果iPod touch4(32G)。由於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2012年4月9日送至蘋果在山東的官方授權客服山東百邦電子維修。

畢皎表示,事實上只是錄音功能存在問題,如果維修的話,只要更換1個麥克風就好了,但是客服人員卻稱,需返廠換新機。

5月26日,畢皎取回新機時發現,蘋果客服在《iPod維修報告書》中明確表示該新機的保固期限為自取機日起90天,並加蓋了授權維修商的專用章;更換新機後卻按已經交回的舊機折算保固期,引起畢皎的不滿,尤其是在此之前,畢皎就已購買過1台蘋果iPod touch4(32G),也是按「蘋果客服慣例」返廠「以舊換新」,該機器的保固期也按照舊機折算。

大陸對手機「3包」有專門規定,依照《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3包」期內換貨,「3包期」應當重新計算。

今年3月,蘋果因僅提供為期1年的免費售後服務,違反歐盟相關法律,在義大利法院敗訴,蘋果被判處罰金90萬歐元。德國、荷蘭和西班牙的消費者權益組織也紛紛要求相關監管機構敦促蘋果調整售後服務期限。

之後,為了與歐盟相關法律法規保持一致,蘋果宣布延長歐洲地區產品的售後服務期限,包括將產品的保固期延至2年。